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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張立之 - 教務處 | 2017-04-06 | 點閱數: 965

一、主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為擴大檢察檔案文物網路暨實地展覽效果,特結合花蓮縣政府共同辦理學生與民眾參觀展覽後之心得寫作比賽,期能增進學生及民眾法律知識及對檢察機關與業務之瞭解,有助於預防犯罪意識之提升。

二、主辦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花蓮縣政府

    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參加對象:各國小、國中、高中、社會人士。

四、徵文主題:配合檢察檔案文物網路暨實地展覽,閱覽或參觀後心得寫作,題目請自定。網路展覽請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點閱,實地展覽請至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花蓮地檢署參觀。

五、徵文格式:

(一)請用Microsoft Word程式,中文直式橫書。

(二)標題20號標楷體,內文14號標楷體,標點符號用全形繕打。

(三)內文間距為固定行高20

(四)全文字數為600~1,000字。

(五)報名表及投稿格式請參考如附件(請上網站自行下載使用)

六、獎勵辦法:個人參加件數不限,但得獎以最高名次之一篇為限。

  • 徵文類別:區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每組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佳作若干名,各組獎項如下:
  • 第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幀。

佳 作:各得獎狀乙紙。

各組參賽成績如未達評審委員認定標準獎項得從缺。

七、評  審:請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聘請評審老師。

八、收件及截稿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

九、投稿方式:請以電子郵件投寄e-mail:  csc803@mail.moj.gov.tw

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將於 105年5月16日(星期二)前公佈得獎名單於本署網頁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頁,並另擇期頒獎。

十一、附  則:

(一)得獎作品得由本署洽請刊物或媒體刊登,刊登時將不再另付稿酬,本署擁有版權(即著作權)。

(二)得獎與否恕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若有疑問請電:(03)8226153轉237文書科陳科長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