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上學期『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公告
- 助學資格:
- 家庭缺乏經濟能力,以致影響就學之在學學生。
- 申請者須完成:每月家訪一次以上、八次生命教育課程(評估課程,不代表參加完就能獲獎)、每學期參加一次得少證書頒發聚會(須有一位成年家屬陪同)。
-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 申請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 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A4紙影印,勿裁切。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五年內)。
- 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影本。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助學金額:經評選後,每名5000元。
-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5年11月30日(一)放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