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意願調查表」1份,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05年4月12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教育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改變教學方式,希冀透過大學校院組成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方式,與偏鄉地區學校教師協作以活化課程與教學。 |
二、 | 本計畫參加對象、辦理方式及遵行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
(二) | 辦理方式:學校應有60%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計畫,並應與一所大學組成團隊合作。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連貫性等實際需求,採跨校共同提出申請,學校合計至少應有教師10人以上參與計畫。 |
(三) | 遵行事項: |
1、 | 學校採跨校辦理者,得為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共同合作。 |
2、 | 每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由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以協助3所學校為原則;每一專家學者以參與3校為原則。 |
3、 | 學校應邀請團隊參與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領域、議題、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學方法等事項之規劃、輔導及諮詢;且團隊應對學校特色、願景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瞭解,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之準備工作。 |
4、 | 學校每年應至少邀請團隊到校8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平時並運用網際網路等資、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如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者,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其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25%,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費,以1小時為限。 |
5、 | 與學校合作之團隊,其成員除大學校院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含退休人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之成員者,其參與計畫期間應自行安排處理課務。 |
三、 |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05年4月12日(星期二)前填寫意願調查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FAX:8572660),電子檔亦請一併寄至pure5628@hlc.edu.tw信箱彙整。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草案)」1份供參,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林宜蒨小姐,聯絡電話:(02)2311-3040轉8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