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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6-10-01 | 點閱數: 41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9月24日府人任字第1150189984B號函辦理。
  • 查各級法院之約用法官助理係屬未列入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之對照表,而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之人員,經銓敘部參酌司法院秘書長民國115年9月2日秘台人二字第1150022073號函之意見,認定約用法官助理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如附件對照表。日後採計曾任約用法官助理年資提敘俸級案件,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該表辦理。
  • 1150924縣府函.pdf
    1) 1150924縣府函.pdf
  • 約用法官助理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pdf
    2) 約用法官助理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pdf
  • 銓敘部函.pdf
    3) 銓敘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