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冠仲 電話:03-8462860#240 電子信箱:davidmclite@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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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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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17675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國教署來函1150903、衛服部來函1150821、心理健康資源彙整表 (376550000A_115017675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76756_ATTACH2.PDF、376550000A_1150176756_ATTACH3.pdf) |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1份,請本縣所轄學校參考運用,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82238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衛福部提供下列資源: |
| (一) | 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如附件,請轉知所轄學校參考運用。 |
| (二) | 簡式健康量表(BSRS-5):請至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網站下載(https://www.tsos.org.tw/web/page/bsrs#07 ),適時運用於有需求人員之評估與資源轉介。 |
| 三、 | 另依「自殺防治法」第1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學校人員於執行勤務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應於24小時內至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https://sps.mohw.gov.tw/Account/IndexInform )完成通報,請依法落實辦理;相關通報態樣或程序若有疑義,請逕洽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 |
| 四、 | 隨文檢附衛福部來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