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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5-10-30 | 點閱數: 7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10月22日府人訓字第1140207990A號函辦理。
  •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等規定,落實公務員赴陸管制作業,並加強宣導相關規定,以避免同仁觸法。另重申公務員無論平、假日赴陸,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赴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亦同)。
  • 另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