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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裕翰 - 學務處 | 2025-07-14 | 點閱數: 17
  1.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5694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4年7月14日府教體字第1140136736號函辦理。
  2. 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