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暨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 二、 | 專業工作人員推薦、遴選資格(條件):參加遴選者,應具備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條件),並具備下列第三款或第四款資格(條件): |
| (一) |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 (二)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
| (三) |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 (四) | 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 三、 |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
| (一) |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
| (二)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報名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逕送承辦人。 |
| 四、 | 檢附114學年度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及相關資料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