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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林裕翰 - 學務處 | 2025-05-21 | 點閱數: 29
  1.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資源循環環境保護績效考核計畫」源頭減量推動作業、本府114年4月1日府環廢字第1140061307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4年5月20日府環廢字第1140098075號函辦理。
  2. 建請本校各單位於辦理活動、會議及訓練時,踴躍使用循環餐具,如有委辦計畫,業請納入契約,並請該計畫配合辦理。契約範例如下:辦理會議、活動及訓練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應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及容器供餐及供水,其辦理方式包含請餐飲業者以循環容器供餐,或自備循環容器提供餐飲業者盛裝,不得提供以一次用容器盛裝之便當供外帶;訂購外燴,請與會者自備或由主辦單位準備循環容器;於現場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供與會者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