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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考核計畫」及花蓮縣政府114年3月31日府環廢字第1140059718號函辦理。
- 請本校各單位提供本(114)年度辦理活動、會議、訓練使用環保餐具之情形,於114年8月20日前回傳成果表(詳附件1)至本校學務處體衛組。所需檢附之佐證資料:
- 活動名稱、辦理時間、地點、對象、供餐供水數量。
- 現場照片(需另附照片電子檔)。
- 本縣環境保護局依據「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提供願意配合使用環保餐盒之便當業者名單(附件2),供各局處單位參考,往後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可向該業者進行訂餐,名單將不定期更新,後續可於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網(https://hlepb.clweb.com.tw/recycleHL/default.asp)查詢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