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有關國中學術性向、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計畫之「試場規則」六、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如計算機、空白紙),不得攜入試場。其中「其他通訊器材和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包括穿戴式智慧裝置、電子手錶。
有關資優鑑定相關事宜
請洽本校特教組長賴老師
電話:8579338分機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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