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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奕晴 - 教務處 | 2024-12-25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1218日臺教師()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四、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以及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

校內教師如有進修需求,請於12/30(一)前告知教學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