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花蓮縣立自強國中全球資訊網
:::
主選單
校園公佈欄
榮譽榜
行事曆
檔案下載
場地預約
維修通報
電子相簿
本站功能選單
站長工具箱
學學成語
Tad Tools 工具包
OPENID登入
最新消息
學校簡介
榮譽榜
電子相簿
行事曆
檔案下載
場地預約
維修通報
網站計數器
行政處室介紹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處
人事室
會計室
學校簡介
學校位置
主建築各樓層配置圖
行政處室
各處室公告
校長室
教務處
課程教學駔
教務行政組
研究發展組
學務處
學生活動組
生活教育組
環保衛生組
體育組
總務處
事務組
文書組
出納組
輔導處
輔導組
諮商組
特教組
人事室
會計室
校內會議文件
主選單
站長工具箱
萬用表單
作業上傳展示
影音播放
學學成語
用戶管理
網站計數器
Tad Tools 工具包
OPENID登入
好站連結
進階區塊管理
嵌入區塊模組
校園公佈欄
榮譽榜
行事曆
檔案下載
場地預約
維修通報
電子相簿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使用 花蓮縣教育雲 OIDC 快速登入
:::
本站消息
縣府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6條適用疑義
法規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4-11-26 | 點閱數: 20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1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30229209號函辦理。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12條規定略以,校事會議成員包含:校長、學校家長會代表1人、行政人員代表1人、學校教師會代表1人、教育學者、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
查解聘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為強化調查小組之專業性及公正性,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各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3倍到5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3人或5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另明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及學校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學校無教師會者,應邀請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陳述意見。其立法意旨為讓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校事會議成員以外的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以協助學校案件之調查。惟上開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僅有陳述意見並無參與決定之權限。
1) 1131118縣府函.pdf
2) 國教署函.pdf
:::
OPENID 登入
花蓮縣 OIDC 登入
課程計畫
課程計畫
公務相關連結
花蓮親師生平台
花蓮縣教育處
花蓮縣校務系統網(全誼)
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AI LEAD 365線上平台
花蓮OpenID認證平台
教育部雲端電子郵件
花蓮縣免試入學作業平台
學習扶助教學科技化評量
本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教學正常化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