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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林裕翰 - 學務處 | 2024-10-14 | 點閱數: 42
  1.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6148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3年10月11日府教體字第1130198864號函辦理。
  2. 近期有食品疑似中文標示不明或添加未經核准使用之色素,並於我國販售之情事,引發學生飲食安全相關議題。
  3.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校園食品安全,請學校協助把關恐危害學生身體健康之食品,並透過相關會議及場合加強宣導健康消費、辨識健康產品與服務資訊的正確性,以提升學生食品安全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