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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裕翰 - 學務處 | 2024-09-25 | 點閱數: 160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12004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3年9月24日府教體字第1130189829號函辦理。
  2. 「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32100943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3.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1份。
  • 公文-檢送「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第10點附表勘誤表1份,轉請查照更正。.pdf
    1) 公文-檢送「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第10點附表勘誤表1份,轉請查照更正。.pdf
  • 附件一國教署函.pdf
    2) 附件一國教署函.pdf
  • 附件二教育部函.pdf
    3) 附件二教育部函.pdf
  • 附件三勘誤表.pdf
    4) 附件三勘誤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