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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林裕翰 - 學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31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90346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3年9月11日府教體字第1130180363號函辦理。
  2. 該署為使餐飲業者瞭解如何預防食品中毒,特訂定旨揭指引,供各界參考。
  3. 旨揭指引置於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網站「防治食品中毒專 區」(路徑: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 sid=1816&r=105790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