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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務處 | 2024-08-13 | 點閱數: 2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4673Q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務請各校編制內教師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之「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增進教師對自主學習教學模式之應用及自主學習與數位學習平臺的關係與運用實作,鼓勵學校實施數位學習平臺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三、各場次研習詳如附件檔,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四、提醒事項:

(一)  報名B1、B2研習場次,報名時需已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不保留名額。

(二)  參與113年「5G智慧學習推動計畫」、「重點學校實施計畫」、「BYOD & THSD 實施計畫」、「潛力學校入校入班(手把手)陪伴實施計畫」等教師務必於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研習。

(三)  請自備筆電及充電設備(含延長線),以利課程進行及教案製作。

  • 113年度花蓮縣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pdf
    1) 113年度花蓮縣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