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公告 賴仲軒 - 輔導處 | 2024-07-16 | 點閱數: 287
  1. 112學年度校長、教師及助理人員需參加特教研習3小時(含以上)。
  2. 研習採計區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3. 經查核,本校教師(含校長)共計60人,尚未達縣府所要求各校參訓率80%以上。
  4. 尚未取得112學年度研習時數之教師,可於期限內自行搜尋
  1. 檢附縣府公文及線上研習登入說明。
  2. 敬請本校尚未完成3小時特教研習之教師,於7月31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