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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仲軒 - 輔導處 | 2024-07-16 | 點閱數: 310
  1. 112學年度校長、教師及助理人員需參加特教研習3小時(含以上)。
  2. 研習採計區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3. 經查核,本校教師(含校長)共計60人,尚未達縣府所要求各校參訓率80%以上。
  4. 尚未取得112學年度研習時數之教師,可於期限內自行搜尋
  1. 檢附縣府公文及線上研習登入說明。
  2. 敬請本校尚未完成3小時特教研習之教師,於7月31日完成。
  • 02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註冊及登入說明.pdf
    1) 02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註冊及登入說明.pdf
  • 01公文.pdf
    2) 01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