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61
  • slider image 162
  • slider image 163
  • slider image 164
:::
公告 黃文瑾 - 特教組 | 2016-11-15 | 點閱數: 751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105年11月11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52136644號函辦理。
二、 新北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3種類型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班)。
(三)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三、 本簡章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