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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5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30095269號函辦理。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 有關簡易操作手冊中流程圖、函文例稿及相關表格係提供各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仍應依循教師法、解聘辦法及專審會辦法規定,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具體事實及調查資料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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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30521縣府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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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教署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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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簡易操作手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