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5月14日府人任字第1130090631號函辦 理。
二、為配合業務需求,本次薪點標準表修正如下: (一)營養師欄位,增列諮商心理師職稱。 (二)電子作業管理師、分析師欄位,增列高級分析師、技正、 專員、督學、社會工作督導等職稱,並刪除所具知能條件 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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