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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4-05-16 | 點閱數: 29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5月14日府人任字第1130090631號函辦 理。

二、為配合業務需求,本次薪點標準表修正如下: (一)營養師欄位,增列諮商心理師職稱。 (二)電子作業管理師、分析師欄位,增列高級分析師、技正、 專員、督學、社會工作督導等職稱,並刪除所具知能條件 第3點。

  • 1130514縣府函.pdf
    1) 1130514縣府函.pdf
  •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pdf
    2)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pdf
  •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修正對照表.pdf
    3)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薪點標準表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