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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4-03-08 | 點閱數: 141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3月4日府人任字第1130042591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
  •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113年2月26日發布令、旨揭訓練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及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