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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蘇聖雅 - 輔導處 | 2024-03-04 | 點閱數: 137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97071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承辦人:陳奕仁
電話:03-8462860#532
傳真:03-8461741
電子信箱:yiren071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 花家教字第113000029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年單親培力計畫、1單親家長就學補助費申請QA、2切結書、3申請表、4同意書、5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6就學動機調查問卷、7切結書、8臨時托育證明書 (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1.pdf、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2.odt、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3.odt、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4.odt、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5.odt、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6.odt、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7.odt、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8.odt、376553300E_1130000292_ATTACH9.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單親培力計畫相關資料(如附件),敬請貴校協助公告,以利單親家長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15日府教終字第113003116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 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 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三、 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3年2月24日至113年3月25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