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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6-11-07 | 點閱數: 100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627號函辦理。

二、請點選附件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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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宣導酒後不開車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