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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4-02-21 | 點閱數: 73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2月20日府教終字第1130033715號函辦理。
  • 選拔表揚對象為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 師及軍訓教官。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 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1.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2.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 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