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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3-12-05 | 點閱數: 137
一、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 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3年3月11日至4月19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中部辦公室辦理,薦送名額10名。
三、 依前揭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五、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12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於縣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