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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3-11-09 | 點閱數: 14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1月7日府人福字第1120217658號函辦理。

二、該院提供優惠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員工就醫時,主動出示識別證及本 人健保卡,可享有下述醫療優待:

(一)門、住診就醫及接受就醫項目時,給予掛號費優免及醫療 費用自費部份總價95折優待(自費健康檢查、保健食品不 適用)。

(二)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部份均不予折扣。

(三)醫療費用均應當次付清,不得記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