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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奕晴 - 教務處 | 2023-10-30 | 點閱數: 119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1024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9311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於113年度規劃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花蓮地區客語教學師資需求,113323日(星期六)及105日(星期六)之「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 證」場次,請鼓勵學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四、旨揭各場次認證日期前本府將開設認證相關課程及研習,歡迎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