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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雅如 - 人事室 | 2023-08-17 | 點閱數: 22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8月8日府教學字第1120151766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 2第1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就主管之學校聘期為一學期或 一學年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 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

三、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 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 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