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函 |
| 地址:100216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聯絡人:陳怡文 電話:(02)2341-3183分機347 電子信箱:chenyw@cy.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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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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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
| 發文字號: | 委台權字第112413085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1124130850-0-0.jpg、1124130850-0-1.jpg、1124130850-0-2.jpg) |
| 主旨: | 為利本會辦理「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系統性訪查計畫」徵募受訪者及宣導「猥褻也是性侵害」,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張貼宣傳海報(實體海報3張另行寄送,海報電子檔如附件),請查照。 |
| 說明: |
| 二、 |
上開計畫截至今(112)年6月底,已有80位受害者參與。惟本會發現,一般民眾對於「猥褻」概念瞭解不足,常常誤以為猥褻未達性侵害,導致有些當事人未能依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機制處理。本會為擴大徵募受害者,爰擬藉由本計畫宣導「猥褻也是性侵害」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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