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補助對象如下: |
| (一)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4類經濟弱勢學生。 |
| (二) | 包含國小一年級至國中八年級,國小六年級畢業生請原就讀國小協助補助事宜,國中九年級畢業生則不予補助。 |
| 補助期間: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29日,共計42天(不包含六日)。 |
| 補助內容及額度: |
| (一) | 補助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或「未到校」之午餐費,請視需要協助之日期提出申請。 |
| (二) | 午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新臺幣8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