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3月20日起,防疫如何請假
(一) 確診(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
1. 篩檢陽性中重症: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請系統上傳居隔書佐證】
2.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
(1) 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
(2) 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系統麻煩於請假事由註記清楚,是因新冠肺炎請病假】
(3) 若第6天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生證明,可請病假,不列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系統麻煩於請假事由註記清楚,是因新冠肺炎請病假】
(二)目前不支薪假(扣薪)別只有3類:1.非因公出國、2.防疫照顧假、3.疫苗接種假。
• 若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
1. 若教職員仍可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則不用請假。
2. 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支薪)。
3. 防疫隔離假期間以家屬居隔書為準。
• 照顧12歲以下生活不能自理小孩、就讀國高中身障子女、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
1. 若教職員仍可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則不用請假。
2. 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等等假別。
• 線上請假操作說明:
【防疫隔離假】線上點選方式
假別選【其他】、請假事由可下拉選取【防疫隔離假】並檢附家屬居家隔離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