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105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年度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含可辦識為本人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駕照、教師證其中一項),證件所附照片,需為近期所攝,且足以為承辦學校報到處工作人員辦識之用,若有身分疑議或証件未帶齊相關情事,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由競賽員或各校代表教師、各單位領隊簽署切結書。 |
三、 | 本計注意事項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部分,業於計畫電子檔內以黑粗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
四、 | 有關「本縣105年語文競賽」競賽員序號、各項目競賽時程及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hlc.edu.tw/(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瀏覽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