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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慧貞 - 課程教學組 | 2016-09-30 | 點閱數: 869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105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年度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含可辦識為本人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駕照、教師證其中一項),證件所附照片,需為近期所攝,且足以為承辦學校報到處工作人員辦識之用,若有身分疑議或証件未帶齊相關情事,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由競賽員或各校代表教師、各單位領隊簽署切結書。
三、 本計注意事項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部分,業於計畫電子檔內以黑粗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四、 有關「本縣105年語文競賽」競賽員序號、各項目競賽時程及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hlc.edu.tw/(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