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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奕晴 - 教務處 | 2023-02-07 | 點閱數: 216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教師法、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134日原民教字第1110009070號函暨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2112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1121060004號函辦理。

二、依前揭法源規定,服務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聘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應修習線上研習課程。

三、原線上研習課程學習平臺(教師E學院)自11110月起,因應教育部系統整合移轉至「教育部磨課師」學習平臺,為協助「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完成法定研習課程時數審認,請花蓮縣符合說明四條件之教師於11228日前至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土語文資料庫,以不需註冊網帳號方式填報個人資料,俾利後續系統進行勾稽作業。

四、填報身分別及方式:

()符合填報條件之教師身分別:

1、具「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身分者:依前述規定係指服務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聘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

2、曾服務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原住民族教育師資」。

3、曾修習過「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兩科目線上研習課程之教師。

()填報方式及步驟:請詳閱附件一操作指引,為確保系統能完全勾稽法定研習課程之修課時數,如有需協助之處,請電洽承辦人員(王厚仁先生04-22188199)

五、有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自11110月後欲修習法定線上研習課程者,請自行登入「教育部磨課師」平臺 https://moocs.moe.edu.tw/)進行修習。

六、檢附「教育部磨課師」平臺線上研習課程操作指引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清冊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