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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2-04-01 | 點閱數: 260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3月31日府人福字第1110063377號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745%調整為1.995%(即1.0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