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訂定「花蓮縣政府約聘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及「花蓮縣政府約僱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各1份,自111年3月25日起生效;同時縣府111年2月23日府人 福字第1110037021號函頒之「花蓮縣政府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自111年3月25日起停止適用
為配合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之規定 ,並將約聘人員之職等及約僱人員之等別予以區隔,爰訂定旨揭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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