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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2-02-22 | 點閱數: 541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2月22日府人任字第1110035597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13024341號函辦理。
  •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刪除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之次數限制,並分別放寬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期限為15日,爰修正旨揭規定。
  •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修正規定.pdf
    1)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修正規定.pdf
  •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修正對照表.pdf
    2)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修正對照表.pdf
  • 附表一-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延後分配訓練申請書.pdf
    3) 附表一-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延後分配訓練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