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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2-01-03 | 點閱數: 876

一、依據縣府110年11月10府人福字第1100227157函辦理。

二、健康檢查之補助對象: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及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

三、111年度所稱「40歲以上」為民國7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每2年補助1次,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

五、每人檢查費用以實支金額覈實補助,超過最高補助金額之部分由受檢人自行負擔。

六、縣府分配本校名額為22名,以年齡長幼排定優先順序或依申請先後排定順序,額滿為止。【名額內如有申請人放棄,請及早通知人事單位取消申請,以免影響其他有意申請者之權益,並由人事室通知候補同仁依序遞補】

七、檢查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完成經費核銷程序。【請勿延誤】

八、登記及核銷程序:

(一)登記期間: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前,至人事室登記參加健檢,本校依本計畫第五點之原則核定名額22人。

(二)檢查期間:請受檢人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自行選擇符合規定之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前往檢查,惟請事先電話或網路預約。【上開醫療醫構名單請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http://www.csptc.gov.tw)首頁/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三)核銷程序:健檢費用由受檢人先行墊付,請受檢人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逕送人事室辦理請款核銷,並至遲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辦理請假手續,以公假一天登記,教師課務請自理,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九、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需要,請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紛爭:

(一)欲申請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之事宜,請配合提供健保卡。

(四)檢查項目得依個人體質、年齡及健康狀況等視情況酌作篩選,惟超過金額自行負擔。

 

十、此外,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