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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12-20 | 點閱數: 305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2月16日府人任字第1100252888號函辦理。
  •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採全面未占缺訓練,修正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二點)
    2. 增訂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受訓人員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有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之虞時,應依附表四進行個別會談,並依實務作業需要修正附表格式、填表說明及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七點、附表二、三及增訂附表四)
    3. 配合第七點新增第五款及實務運作,增列相關文字。(修正規定第八點)
    4. 配合第七點修正規定及實務作業需要,修正相關欄位及填表說明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