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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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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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2077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實施計畫 (376550000A_1100207722_ATTACH1.pdf) |
主旨: | 本府委請自強國中承辦花蓮縣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輔導中心學校輔導研習工作坊」,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對象:本縣各國中小輔導教師、輔導主任、諮商(輔導)組長、社工人員、心理師,或是對研習主題有興趣之教師。 |
三、 | 研習辦理時間及地點詳參附件實施計畫。 |
四、 |
報名方式:自10月18日至10月29日至全國教師進修網完成報名(課程代碼 3251656)。 研習日期:110.11.05-110.11.07(五-日) |
五、 | 請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惟所需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