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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7-27 | 點閱數: 410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7月27日府人訓字第1100148193A號函辦理。
  • 教育部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 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 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 顧假,說明如下:
    1.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 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