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編列111年度退休經費需要,人事室業於110年5月11日發送通報單給本校符合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公教人員,如有意願於111年申請退休,請於110年5月14日前將意願書送人事室彙辦。
依據107年7月1日實施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恤條例」規定:「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教育人員指標數:【需年滿50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0以上】方可支領月退休金」,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公務人員指標數:【需年滿55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6以上】方可支領月退休金),准其自願退休。惟年齡未滿50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自願退休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通報單上之指標數誤植為79、85,請自行更正。
如有符合條件之公教人員未收到人事室發送之通報單者,請洽人事室確認。
感謝大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