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4-26 | 點閱數: 761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26日府人訓字第1100078945A號函轉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辦理。
  • 查勞動部本(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