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教育部110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46261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
三、 | 旨揭考試訂於110年8月7日(星期六)舉行,於110年4月9日至同年5月7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
四、 | 請貴校轉知所屬現職編制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踴躍報名: |
(一) | 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
(二) | 請貴校惠予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校內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
五、 | 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0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