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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何子芸 - 教務處 | 2021-03-29 | 點閱數: 496
主旨: 函轉檢送「110年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研習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0805號及臺北市立大學110年3月19日北市大教院字第1106006675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教學之規劃與推動,提升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與成效,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110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採分階課程辦理,初階課程旨在培養社群召集人之領導力、對話模式及對話技巧;進階課程著重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社群轉型之素養與動能;高階課程在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社群永續發展之素養與動能。四、旨揭培訓計畫重點如下(如附件1);
(一) 課程期程自110年5月至8月舉行,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另離島地方因人數較少,由本部逕予辦理社群召集人培訓。
(二) 推薦培訓之教師須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1、 曾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2、 曾任國教輔導團員。
3、 曾任地方輔導群教師。
4、 曾任各縣市優秀教師(super教師、薪傳教師)。
5、 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之教師。
6、 經教育處薦派曾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薦派之教師或校長。
(三) 建議分階課程參與之對象:
1、 初階課程:適合首次參加社群召集人培訓課程之學員。
2、 進階課程:適合已參加過社群召集人培訓初階課程之學員。
3、 高階課程:適合已參加過社群召集人培訓進階課程之學員。
(四) 培訓方式:採講解、實作、演練、教材設計、試講、分享、意見溝通與回饋(離島辦理之召集人培訓無試講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