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初選評量者:請攜帶1.本評量結果通知單、2.鑑定入場證、3.限時掛號信封1個(貼足掛號郵資35元)、4.附件七「鑑定安置意願表」及5.複選報名費用1000元,於110年3月19日(五)8:30至16:00至自強國中輔導處特教組辦理報名,資料缺漏或逾時者,恕不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鑑定入場證、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附件8)、限時掛號信封1個(貼足掛號郵資35元)及複查費(每科100元),於110年3月18日(四)8:30至12:00至自強國中輔導處特教組辦理,資料缺漏或逾時者,恕不受理。
三、複查成績以複查分數登錄為限,不得要求調閱或影印試卷、答案卡及評分表,也不提供成績PR值,請家長特別留意。
四、家長及考生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五、家長進入校園申請成績複查或報名複試,請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如有發燒者不得進入校園,請由另一位家長進行報名,以確保校園師生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