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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1-14 | 點閱數: 591

一、年滿40歲未滿50歲者每2年補助1次,最高補助新臺幣3,500元。

二、年滿50歲者每2年補助1次,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

三、本(110)年度所稱「 40歲以上」為民國6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所稱「50歲以上」為民國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符合補助資格且有意願之同仁請於110年2月26日前向人事室登記(通報單已個別發送)。

五、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

六、其餘詳如附件。

  • 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pdf
    1) 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pdf
  • 1100114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pdf
    2) 1100114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