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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0月28日府人訓字第1090211704號函辦理。
- 旨揭研習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參加對象: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暨所屬機關(構)所屬公務人員。
- 研習目的:
- 倫理宣導班:為培育公務人員具備正確之價值觀及倫理觀念,將公務倫理價值觀內化至文官體系之中,以型塑優質之組織文化。
- 行政中立法宣導班:為使全國公務人員瞭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立法精神、規範意旨及內容。
- 班別及課程(課程表如附件1、2):
- 倫理宣導班(上午場次):1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20分至12時10分(報到時間:上午9時至9時20分),聘請考選部程司長挽華授課。
- 行政中立法宣導班(下午場次):1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50分(報到時間:下午1時30分至2時),聘請監察院劉副秘書長文仕授課。
- 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菁英講堂(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 其餘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