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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10-28 | 點閱數: 604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0月28日府人訓字第1090211704號函辦理。
  2. 旨揭研習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 參加對象: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暨所屬機關(構)所屬公務人員。
    2. 研習目的:
      1. 倫理宣導班:為培育公務人員具備正確之價值觀及倫理觀念,將公務倫理價值觀內化至文官體系之中,以型塑優質之組織文化。
      2. 行政中立法宣導班:為使全國公務人員瞭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立法精神、規範意旨及內容。
    3. 班別及課程(課程表如附件1、2):
      1. 倫理宣導班(上午場次):1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20分至12時10分(報到時間:上午9時至9時20分),聘請考選部程司長挽華授課。
      2. 行政中立法宣導班(下午場次):1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50分(報到時間:下午1時30分至2時),聘請監察院劉副秘書長文仕授課。
    4. 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菁英講堂(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3. 其餘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