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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10-07 | 點閱數: 546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0月6日府人訓字第1090184450號函辦理。
  2.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 原「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名稱修正為「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
    2. 明定代理教師請假準用之相關(第13點)。
    3. 為使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 年資併計規定更加完備,新增第1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