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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慧貞 - 學務處 | 2020-02-05 | 點閱數: 518

經由中港澳入境 (包括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並主動與導師或學務處聯絡。


【更新教育部通報】針對各級學校等機關構,經由中港澳入境 (包括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


一、依據109年2月1日教育部通報辦理。
二、辦理下列事項:
(一)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經由中港澳入境 (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二)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 14 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 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應至遲於上課上班日針對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記錄表如附件)。四、倘有新增個案,請各級學校通知本處,並修正線上填報(編號5248)完成教職員工生調查,如有通報所列事項,應於調查當日即時回報本處,並由本處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學校無須通報),記錄表留存備查,後續如有更新再行回報。
五、各館所、國家教育研究院、國訓中心、各縣市研習中心及學校如有辦理室內之集會、研習及活動等應比照第三點辦理。
六、教育部聯繫窗口:
<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終身司:許彤竹科員(02)7736-5679;陳慶德科長(02)7736-566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
<一般大學>高教司:林承臻科員(02)7736-5991;宋雯倩科長(02)7736-5880
<技專校院>技職司:陳映璇科長(02)7736-5841;楊家瑋先生(02)7736-5772

備註:
一、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二、其他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